兩者常被一起討論,但在臺灣《菸害防制法》底下,它們屬於兩種不同的管制對象,處理方式也不一樣。以下從原理、法規、風險三個面向比較。
一、工作原理不同
- 電子煙:以電子霧化器加熱煙油(含丙二醇、甘油、香料、尼古丁)產生氣霧,不含菸草。
- 加熱菸:以加熱器將填裝的菸草柱加熱到約不燃燒的溫度,產生含尼古丁的煙霧,原料仍是菸草。
因為加熱菸使用的是菸草,它在法律上被歸類為「菸品」的一種;電子煙不含菸草,因此另立為「類菸品」處理。
二、法規定位:禁止 vs. 審查
| 項目 | 電子煙(類菸品) | 加熱菸(指定菸品)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定位 | 類菸品 | 指定菸品 |
| 管理方式 | 全面禁止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、使用 | 須經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,始得製造、輸入、販售 |
| 主管機關 | 衛生福利部(地方為衛生局) | 衛生福利部、財政部(地方為衛生局、財政稅務局) |
| 使用未核准品 | 2,000 元至 1 萬元罰鍰 | 2,000 元至 1 萬元罰鍰 |
| 違法販賣 | 20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 | 20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,並可能依《菸酒管理法》論處 |
關鍵差異在於:加熱菸「有機會」合法,前提是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;電子煙則沒有這個選項。實務上,各地方政府仍持續查緝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菸,例如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2025 年度與保三總隊第二大隊執行聯合查緝,查獲尚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 7,000 餘包。
因此「加熱菸在超商買得到」這類說法需要特別小心:能否合法販售取決於該產品是否已通過審查,而市面上流通的多數產品並未通過。
三、風險比較
加熱菸因為不燃燒,部分燃燒產物可能較少,但它仍然輸送尼古丁,同樣具有成癮性,也會產生二手煙霧。世界衛生組織與我國衛教資料的立場一致:加熱菸不是安全產品,也不是戒菸替代品。
- 兩者都含尼古丁,都會成癮,都會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。
- 兩者都會產生二手暴露,對同住家人、車內乘客與孩童造成影響。
- 加熱菸同樣需負擔菸酒稅與健康捐,未經核准流通者另涉私菸問題。
四、讀者可以怎麼做
- 查證產品是否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,以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準,不要相信賣家口頭說法。
- 不論使用哪一種,出現不適都應停止並就醫。
- 想降低依賴,請使用 0800-636363 戒菸專線或合約醫事機構服務。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代表政府公告或個別法律意見;法規與審查結果以衛生福利部、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。